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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

2021-09-10 09:28:14

青年人才是城市创新发展、永续发展的活力所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万名博士、十万硕士、百万大学生创业齐鲁计划”和市委“人才兴市”战略部署要求,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强有力的青年人才支撑,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为目标,以“与烟台共未来·让青春更出彩”为理念,通过实施以“烟台·青春无忧”为主题的青年俊才“乐居、乐业、乐创、乐享”四大系列行动计划,着力打造“国内一流、省内领先”的人才城市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才政策吸引力和人才工作水平,集中利用三年时间,确保全市新引进18万名左右、力争引进20万名左右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加快吸引集聚以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match业生为主的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让青年人才近悦远来成为烟台的鲜明标识。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烟台“青年俊才·乐居无忧”行动

1.扩大补贴发放范围。继续执行企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现行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提高到26万元,具体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和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公开发布。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TOP200(QS)海外高校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继续执行企事业单位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现行购房补贴政策。以上补贴,市财政承担市级、栖霞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所需资金,其他区(市)资金由市财政、所在区(市)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任一补贴的,均与新市民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    2.强化人才住房保障。3年内每年市县两级在城区优势地段筹集不少于5000套人才公寓,在我市全职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租住,原则上3年一个租期,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对品牌住房租赁公司、长租公寓企业等市场化主体,利用其自有房屋资源参与市级人才公寓承租和运营的,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签约后,由市财政根据协议约定给予承租运营补贴,各区(市)参照执行。鼓励各区(市)、投资平台优先选择符合规划、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片区打造“烟台青年人才城”,提供产权型人才住房。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应按比例实物配建人才住房,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配建比例和回购价格纳入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由同级或市级平台公司按约定价格回购,优先用于补充租赁型人才公寓和产权型人才住房需求。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通过租赁方式解决本单位人才的阶段性住房需求,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要按照人才分类标准,合理控制户型、面积,严格配租和退出管理,严禁借人才公寓之名变相福利分房。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新市民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中任一补贴的,均与人才公寓(住房)政策不重复享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各区市)3.全面降低落户门槛。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内容,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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